保險中介串謀投保人訛稱受傷呃保險 4項串謀欺詐罪成候懲

35歲保險中介人訛稱兩名投保人受傷,誘使或致使友邦保險向2人支付意外保險賠償,涉款逾5.2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8項串謀欺詐罪。裁判官曾宗堯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4項串謀欺詐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期間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

與投保人之間有犯罪協議

曾官指,被告分別安排2名投保人求醫時謊稱「行山時絆倒」、「走路時跌倒」、​「跑步時弄傷右腳」,他們之間的犯罪協議成立,協議用不誠實手段令保險公司批出賠償,因此被告被裁定4項欺詐罪罪名成立。至於另外4項欺詐罪則不成立,原因是未能證明被告與投保人之間有犯罪協議,包括被告曾「自把自為地」交索償表格。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年於浸會大學市場學系畢業​,今次是初犯,自案發後已沒再從事保險銷售工作,改為做保險培訓工作。辯方稱,罪成的4條控罪共涉逾5.2萬元,犯案手法相對簡單,而且2名投保人與被告是相識,是主動找他買保險;被告也有意賠償。辯方說,被告2019年被捕後,至2022年1月才被檢控,承受一定的心理壓力。

謊稱2投保人背部、膝頭或腳踝受傷

被告劉承恩案發時為宏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宏亞)中介人,被控串謀2名投保人,以由醫生及物理治療中心發出的證明文件,表示2人分別背部、膝部或腳踝受傷,使友邦保險支付意外保險賠償。但經廉署調查後,發現兩名投保人並沒有報稱的傷患,亦沒有接受任何治療或放取有關病假。

控罪指,被告約於2017年年底至2018年6月25日期間,在香港分別串謀譚啟俊和林妍君詐騙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訛稱譚啟俊曾分別因遠足時或步行3次傷及背部,而林妍君則因打羽毛球、踏單車和跑步分別5次傷及雙膝或右足踝,以及由醫生、康復診所發出的證明文件內容真確,致使該友邦分別向譚啟俊及林妍君支付港幣逾5.7萬元及逾6.2萬元的保險賠償。

案件編號:ESCC2465/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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