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特首岑浩輝早前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宣布繼續推行「現金分享計劃」,合資格永久性居民每人獲發10,000元,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每人獲發6,000元,澳門行政會今日(29日)公布完成討論《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新設條件,在2024年必須身處澳門最少183日。

澳門行政會今日(29日)公布完成討論《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istock圖片

澳門特首岑浩輝早前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宣布繼續推行「現金分享計劃」。資料圖片

澳門特首岑浩輝。資料圖片

法規新設條件,在澳條件是在2024年必須身處澳門最少183日。資料圖片

澳門行政會今日(29日)公布完成討論《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istock圖片
須持有效或可續期的居民身份證
澳門行政會表示,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居民在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的情況下,可獲發現金分享,永久性居民每人一萬澳門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六千澳門元。身份條件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居民身份證,這一點與過往制度相同;在澳條件是指在2024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日,則是法規新設的條件。
三類人士可獲豁免
澳門行政會續指,雖然行政法規新設在澳條件,但為照顧特定群體,法規規定三類人士即使不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亦豁免計算在澳時間,包括於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於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4/2010號法律收取殘疾金的人士;於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9/2011號法律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八種理由不在澳門仍視為身處澳門
另外,法規列明八種理由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則可獲發款項。包括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住院;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履行公務;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