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11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引述何早前供稱自己在警署內遭警察武力對待,但內容與何送院後向醫生講述的情況有出入,質疑何在庭上作供及向醫生求診時誇大說法。何卓為不同意,稱自己見醫生時身體虛弱及精神狀況不佳,亦非百分百清醒。
何卓為稱擔心被警方認為製造麻煩故不敢找律師
控方盤問何卓為時,提到何卓為在主問時供稱案發時打算在社會事件現場放置監控攝影機,因為他對警方不信任,認為很多示威者遭警察「打嚇𠱁」,所以想透過監控攝影機獲得證據。何卓為同意,並指自2019年8月至9月已有此想法,亦認為如果自己被捕,會被「打嚇𠱁」。
控方續問到,何卓為是否知道自己有權找律師,為何被帶到警署後沒有立刻要求找律師。何卓為稱自己被捕時,看到周遭有民眾拍攝,而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有很多「被捕人士關注組」,相信自己被捕一事會被上傳,朋友便會得悉此事,當時亦有很多律師會到警署主動尋找被捕人士;他亦曾想過主動要求找律師,但擔心令警方覺得他「製造麻煩」。

何卓為在主問時亦供稱,他在警署內遭警員武力對待,稱當時被警員蒙上頭套後,感到有人按着自己肩膀,左右兩邊分別有人用拳頭打他胸口數次,亦有人用拳打他的頭部和左臉一至兩下,為時約10秒;後來警員指他沒有提供正確手機密碼,於是他再次被蒙上頭套,胸口左右兩邊再次被人毆打,約每邊10次,並有人把他的頭部壓到桌上、使其左額撞到;其後亦遭警長劉永旭踩其下體數秒。
控方質疑誇大其詞
控方則引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醫生報告,當中提到何卓為在2020年3月8日送院,何卓為向醫生表示「2020年3月8日凌晨一點至清晨時份被4至6名警員襲擊,他表示他的胸口被踢,臉部被拳擊,亦被人把他的額頭壓到枱角」。
控方指,何卓為當時並沒有提到遭人踩下體,又指胸口被「踢」,襲擊他的警員更有4至6名,均與何卓為庭上證供有分歧,質疑何卓為在庭上作供和向醫生求診時均有所誇大。
何卓為不同意,稱自己送院時精神狀況和神智不佳,形容自己虛弱,又指自己只是大約告訴醫生自己的情況,可能他有描述得不清晰的地方,他當時「頭已經痛得好犀利」及感到想嘔吐,而被踩下體「個一刻好痛」,但見醫生時令他感到比較「辛苦」的是頭痛,故忘記向醫生提起踩下體一事。
相關新聞:
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否認 同案被告李嘉濱與張家俊於其租住單位內測試爆炸品
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於盤問下否認 允許別人在其租住單位內測試爆炸品及製造遙控
口岸爆炸案│控方盤問首被告何卓為 指他與同案被告「前後腳」運送羅湖爆炸案中炸彈
口岸爆炸案│控方庭上播放懷疑測試爆炸品片段 首被告何卓為否認是片中人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