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歲少女前年向補習老師提及她年幼時遭母親男友性侵,母親卻要求老師隱瞞事件,警方調查後發現少女在8至10歲期間,遭母親兩任男朋友分別非禮8次及非法性交4次。少女母親及其兩任男朋友經審訊後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共13罪罪成,少女母親及其中一名前男友審前分別承認7項虐兒罪及6項非禮罪。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判刑時指,三男女嚴重違反誠信,10罪罪成的男子更「培慾」女童,令女童誤以為與他性交是正確行為,侵蝕女童心靈,令她自我形象極其低落,經考慮後判他監禁16年,另各判處8項非禮罪成的男子及8罪罪成的母親入獄4年。
現年53歲首被告全志明被控4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71歲次被告李錦輝被控8項非禮罪;女事主X的49歲母親N.D.則被控1項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方代表大律師張錦榮開案陳詞時指,李錦輝在2017年常到女童家過夜,李8度伸手摸X下體1至5分鐘不等,在最後一次非禮事件發生時,曾向年僅8歲的X說:「我都摸咗你啦,你可唔可以摸返我」。全志明於2019年曾4度與年僅10歲的X,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進行非法性行為,並在X肚上射精,其中兩次曾叫X說「我愛你」,X服從。
X補習時向蔡姓老師提及性侵事件,蔡問X的母親N.D.其男友全志明是否曾性侵X及妹妹Y,N.D.沒有盡母親保護女兒的責任,反而要求老師隱瞞性侵事件,另要求小女兒Y不要告知任何人全志明曾性侵X及Y、要求Y接受警方詢問性侵事件時指沒有事情發生、吩咐全志明告知警方沒有事情發生。
上述案件開審前,全志明已承認6項非禮罪,包括5度非禮X,及1次非禮Y。N.D.亦已承認7項虐兒罪,即4度故意襲擊和虐待X,以及3度故意襲擊和虐待Y。兩人的承認案情指,全志明在2019年暑假期間曾兩度親吻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X,隔衣摸X胸部,他聲稱自己做夢,夢見自己擁抱和親吻X的母親N.D.,其後變本加厲,兩度脫下X的內褲並搓揉X私處,拿X手伸入他的褲內左右搖動其陽具,以陽具隔衣磨擦X私處約10下,另趁X在家小睡時親吻X嘴唇及舔X乳頭近30秒,以陽具磨擦X私處1至2分鐘,他當時問X想不想他插入。全志明另在2019年7月趁與當時年僅8歲的女童Y獨留家中時,摸Y大腿、脫下Y褲子、以陽具磨擦Y私處約8下。
母親N.D.在2022至2023年,責罵當時13歲的X及11歲的Y沒有做好家務用膠衣架打X手臂及左腿,腳踢Y小腿。她曾大罵X在家用微波爐加熱肥皂並燒焦肥皂,質問X是否想殺死所有人,用雙手連番打X的頭部及臉部,同時用粗言穢語罵X,叫X去死,再拳打X胸部兩下,令X呼吸困難並站立不穩。她每當認為X及Y犯錯時,如沒有報告與朋友外出、沒有拖地掃地、佔用廁所過久、遺失成績表,則會懲罰兩女兒跪在暗黑廁所數小時,猛打臉打頭,粗言穢語大罵兩女兒,更曾扯Y頭髮拖行兩米,叮囑如X透露被她打的事,X便會有麻煩。
案件編號:HCCC297/2024、HCCC298/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