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三太顧瑞英與女兒林明珠,被指2000年任職高發發展董事期間,以1.92億元將旗下上海公司及豪宅賤賣予名下境外公司,3.04億元人民幣貸款又憑空消失,高發發展清盤後入稟要求2人賠償損失。法官陳美蘭今午於高等法院宣判指,林伯積極參與公司運作,能透過職員控制高發發展,準備交易文件供三太等人簽署一說,較有理據支持,故裁定三太一方勝訴,沒有違反受信責任,兼得訟費。
原告為清盤中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3名被告則為顧瑞英、林明珠及高發控股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HCA494/201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