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36天審訊。控方續結案陳詞,提到次被告李嘉濱在被捕當晚曾乘搭私家車到將軍澳「踩線」,警署錄影會面期間,警員曾就行車記錄儀片段向李問話,李多次稱對車上對話內容「唔清楚」或行使緘默權,雖然後來承認對話中提到「30kg唔想搬」,是有關一個內有「煙彈」或「炸彈」原材料的墓碑,「如果密封得好就會爆炸」;惟李稱因為未能安排到車輛,故行動取消。控方藉此反駁辯方稱李在會面前遭警方威逼及「預演」的說法,指警方如要誣衊李,便不會讓李在會面中辯稱行動取消。
控方再次舉錄影會面內容指警方無威逼招認
控方提到,辯方爭議李嘉濱在錄影會面前曾被警方威逼及預演會面中的招認內容,但李在有關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會面中稱自己「無製造任何嘢」,若然警方要誣衊李,定不會讓李提出這種說法。辯方又稱李在會面前未獲警方提供膳食,但控方指出李在警署內曾會見律師,如果未獲提供膳食,理應他當時會向律師投訴。
警方在會面中,曾播放一段行車記錄儀片段;根據控方案情,李在3月7日晚曾乘坐私家車到將軍澳「踩線」。惟李在會面中,稱自己當時到將軍澳「遊車河」,亦多次就片段中錄到的對話內容表示「唔清楚」或行使緘默權。例如對話提到「產品開完,可能班狗發癲」,李表示不清楚產品是指甚麼;亦提到「社運界真係騙徒居多」,李則稱「我無嘢講」。

行車記錄片段對話中亦提到「30kg唔想搬」,李在會面中則稱有關「一個墓碑」,當中可能會有「煙彈」或「炸彈」的原材料,「如果密封得好就會爆炸」,沒有妥善密封則會產生大量煙霧,打算放到現場造成混亂;惟李亦稱,因為最終未能找來「鬼車」,「所以成個活動cancel咗」。控方指,如果警方要誣衊李,不可能讓李稱將軍澳爆炸案行動取消。
有陪審員要求額外津貼補償審訊延長 法官指津貼已提至上限
另外,法官陳仲衡今開庭後,表示收到一位陪審員信件,當中提到陪審員對於案件審訊多次延長的觀察和感受,並詢問法庭能否給予陪審團額外津貼作補償。陳官表示,自己給予陪審團的津貼已提高到自己權力上限,「如果我有權嘅,我會盡量幫助」,惟他亦無能為力,「等於一日24個鐘,我變唔到多幾個鐘出嚟」,至於審期方面的關注已向審訊各方表達,商討後會再告知陪審團,希望這次不會與預計審期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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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