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人員前年調查一宗詐騙案件期間,懷疑有人妨礙司法公正。1名32歲男警員涉案被捕,涉嫌在10宗案件調查過程中,偽造不追究證人陳述書,或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案件,令案件終止調查,男警員否認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為2罪受審。2名報案人今日於區域法院供稱分別被騙20多萬元及1萬多元,從來沒有向警方表示過不追究案件,其中82歲報案人「因為我相信警方做嘢係公正嘅」,簽署了空白文件。
82歲男報案人郭瑞河作供交代,因為被騙20多萬元,前年6月15日到深水埗警署報案,當日除供詞以外,另外還簽署了另一份文件,憶述「佢叫我簽噉我咪簽」,對方當時沒有解釋。郭瑞河續指從來沒有表示過不追究,也沒有收到終止調查信件。辯方盤問下,郭瑞河交代另一份文件上「根本冇字」,「因為我相信警方做嘢係公正嘅」,才簽署文件。

女報案人黎靜琳則供稱因墮入網上騙案,損失1萬多元,前年5月23日到北角警署報案,錄取供詞並取得副本,直至8月28日警方另行聯絡自己之前,也沒有警員接觸跟進。黎靜琳表明從未決定或表示不追究案件,未曾錄取不追究證人陳述書,至今仍然堅持追究。
現年34歲警員黃耀聰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與5日之間,製造一份虛假文書,即一份日期為2022年11月5日看來是由周嘉敏作出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但事實上周嘉敏並没有作出該不追究證人陳述書,被告意圖藉使用該虛假文書而誘使其上級接受其為真文書,並因而終止1宗案件的調查,以致對被告上級不利。
黃另被控於2023年1月6日與同年7月28日之間,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關於警方調查的9宗案件,即案件2至案件10,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藉着向其上級虛假地表示報案人不再追究上述案件,不誠實地致使上級終止9宗案件調查。據悉被告已被停職。
案件編號:DCCC 202/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