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8日)有報章頭版報道,一對居住在天水圍天恩邨、患有精神病的母子分別墮樓亡,該母子所居住的公屋單位去年經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雖有青山醫院證明書建議應容許他們繼續居住公屋單位,但隨後上訴仍不果。曾為上訴委員會成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今早(8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如上訴人當日有提交醫院文件,相信委員會已考慮有關情況,而房署有協助該母子申請中轉屋並轉介社工處理,又恩恤二人暫住公屋,相信做法已「情理兼備」,但很不幸仍然發生這事件。
黃碧如欣賞房署提出優化安排
房署回覆傳媒查詢指,將認真檢視並仔細探討進一步改善及優化工作指引及流程,特別是與特殊需要租戶有關的個案;會本着「情理兼備的原則」,更小心注意處理每宗有特殊情况租戶個案的手法,執行工作亦會更細心聆聽需要,盡力理解、體諒和支援租戶。
黃碧如強調,上訴委員會成員獨立於房委會和房署人士,且非公務員,一般而言如聆訊當日有提交證明文件,成員亦會有考慮。她認為根據報道可見,收回公屋的流程是跟從程序,雖對事件感到不幸和難過,但亦欣賞房署提出日後會優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