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律師可免戴假髮

律師在刑事法庭中若感到不適或認為假髮不實用,便可不佩戴,圖為一名律師手持假髮走出法庭。路透社資料圖片

律師公會近日決議,律師在刑事法庭中若感不適或認為假髮不實用,便可不佩戴,終結了這一近350年的法律傳統。

據悉,律師自1685年起出庭就需佩戴假髮,但從2007年後,在家庭、民事及最高法院不再硬性要求佩戴,如今律師公會決議,刑事法庭中若感不適或不實用,便可不佩戴。
《太陽報》稱,此前有非裔律師投訴古老白色假髮是為白人所設計,如今刑事法庭律師可免戴假髮,但前司法部長白樂彬爵士批評該決議。白樂彬認為假髮如同學校制服,不應隨社會變遷改變,其存在能讓年輕大律師在法庭中不被輕看,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律師安全,因法庭外鮮有人能認出不戴假髮的律師。
資深大律師萊斯利.托馬斯持相反意見,他贊成廢除假髮,稱其「缺乏文化敏感度」,指出這是為白種人頭髮設計的假髮,「戴在黑人律師頭上顯得滑稽,且在21世紀穿戴17世紀的時尚更是荒謬」。
17世紀開始,英國法庭上清一色全是戴著白馬鬃假髮的法官和律師,到了1780年後,假髮甚至有了長短之分,短髮一般是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和在平時法庭上佩戴;長髮則是在審理刑事案件以及盛大活動、禮儀場所中出現。在律政界,假髮戴的越久、越老、越髒,說明經驗越豐富。牛頓甚至曾說過,假髮是英國刑事法庭的一部分,如果大律師不佩戴假髮,就是對法庭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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