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男嬰翻倒電飯煲致手腳灼傷 菲傭虐兒罪成判囚7周

44歲菲傭照顧僱主的1歲男嬰時,電飯煲不慎翻倒,導致男嬰被熱水燙傷,手腳達二度灼傷需植皮。該菲傭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虐兒罪成,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星期。暫委裁判官江美儀判刑時指,男嬰傷勢嚴重,監禁無可避免。

江官總結案情指,被告當日帶男嬰X到廚房,並將X放在地上,X隨後拉扯電飯煲的電線,導致電飯煲翻倒在兩人身上。X的右手和左腳有淺二度灼傷,右前臂則有深二度灼傷,需要接受人工真皮植皮手術。

江官閱畢辯方呈上的案例,認為部分案例雖涉惡意襲擊兒童,惟該些兒童的傷勢均不及本案的男嬰嚴重,考慮整體案情,江官表示監禁無可避免。鑑於被告無案底,她同於案發時受傷,日後不太可能於香港受聘繼續任職家傭,重犯機會偏低,江官以8星期監禁為起點,酌情扣減一星期,判處被告入獄7星期。

求情指並非惡意傷害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在照顧男嬰期間犯錯,不慎導致男嬰受傷,她並非惡意傷害。辯方援引案例指,疏忽照顧兒童可以非監禁形式刑罰處理,並力陳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案中亦有受傷,她罪成後已還柙兩周,已受到教訓。辯方冀法庭酌情判以非監禁式刑罰,若判監亦將還柙時間納入考量。

被告NAVARRO, NORA CAMPOS,報稱家傭,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被告於控於 2025年3月3日在沙田廣善街小瀝源北某室,身為超過16 歲而對1歲男童 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STCC891/2025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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