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全力推進北部都會區的發展,發展局表示,截至今年年中,地政總署已完成審核超過4 600個寮屋住戶的安置補償申請,約五成半獲得安置或補償。
發展局於2018優化寮屋住戶的上樓安排及特惠津貼,包括在既有的「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選項外(房委會的公共租住屋邨),引入「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當局稱,以近年的發展項目計,截至今年年中,地政總署已完成審核超過4 600個寮屋住戶的安置補償申請,約五成半獲得安置或補償,獲安置的住戶當中約六成半是經「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選項編配安置單位。
至於不符合安置補償資格的個案,原因包括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為現有公屋租戶、不符合最低居住年期規定、於凍結登記後遷入發展範圍、違規構築物等。
發展局指,地政總署會盡量彈性地處理安置補償的申請,尤其在住址證明方面,署方接受多種不同類型的證明,包括由政府部門甚或私人機構簽發的證明文件,包括選民登記、入境事務處的人事登記紀錄、政府信件、電費單、水費單、報税單、銀行月結單、手提電話費單、租約證明文件、工作證、勞資受僱合約、僱主證明書(可由申請人任職的政府機構或私營公司發出)等。署方會因應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彈性處理及接受不同的證明文件。
政府一直以來透過不同渠道發放資訊及接觸受影響人士,包括懸掛橫幅、派發信件與單張、進行家訪及電話聯絡,讓住戶及早就遷出及安置補償事宜作出安排。發展局稱,以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及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為例,地政總署約3年前已向受影響住戶發信,通知其預計遷出限期,其中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發展,政府早於約6年前已容許住戶可自願提早遷出以申請上樓或補償。政府會密切檢視工程需要,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盡量為受影響人士提供遷出的緩衝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