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患阿茲海默症的偷竊女慣犯,去年在City’super超級市場偷麵包、蘆筍及蟹粉,總值約900元,裁判官考慮她已是第14次犯案,重判她罰款10萬元,監禁半年緩刑3年,更延長其原有感化令3年。女慣犯質疑判刑過重提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同意本案判罰10萬元明顯過重,而她同時患有焦慮、抑鬱及盜竊癖,需長期的精神、心理治療,基於本案情況獨特,遂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全數罰款及感化令延長令,改判監禁1個月、緩刑1年半。
13項案底12次與盜竊有關
72歲女上訴人NGAI KING YING在2024年8月23日晚上約7時,於銅鑼灣時代廣場City’super超級市場內行跡可疑,保安員透過閉路電視看到她將若干貨品放入紙袋,最終未付款便離開超市。保安員截停並詢問她是否未付款,她否認卻未能出示收據。保安員遂報警處理。警員到場搜查後在其袋內發現多件贓物,包括兩包蟹粉、4包蘆筍及兩包麵包,總值港幣903.90元。她因盜竊罪被捕,在警誡下否認偷竊。
原審官:必須判痛苦辛酸且難忘刑罰
她其後承認盜竊罪,她過往共有13項案底,其中12單涉及盜竊,她早於1973年、正值20歲時首次盜竊,本案正在感化令生效期間發生。她辯稱患有精神病及早期失智症等,裁判官指明已是「最後一次機會」,「判刑必須是痛苦、辛酸並因此難以忘懷」,遂判她罰款港幣10萬元,監禁半年緩刑三年,延長其原有感化令三年。
8次判感化仍不斷重犯不顯效
她就刑罰提出上訴,裁判官完全未有處理量刑整體原則、整體刑罰屬過重、同時判監禁緩刑及感化令則屬涉法律上出錯。法官李俊文指,感化官稱她已被判8次感化令,但她不斷重犯並違反感化令,可見感化令的效用有限,故不建議判感化令。
被告愧疚曾欲自殺承諾不入超巿
感化報告亦透露她24歲便停止工作當家庭主婦,與83歲丈夫及67歲家傭同住於私人住宅,30歲因焦慮、抑鬱及竊癖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50歲被裁定智力屬邊緣水平,71歲(即本案判刑前約兩個月)則被診斷患上阿茲海默症。她自覺是家庭的負擔,對自身過錯感到內疚與羞愧,一度產生跳樓自殺念頭。她為自己的過錯致歉,並承諾不再進入任何超市。
罰款過重裁定上訴得直
李官同意本案判處罰10萬元明顯過重,而根據感化官建議,她需要長期的精神科及心理治療,以及家庭和社會的支持,其家人承諾提供密切陪伴及監督,以防止她竊癖復發。李官仔細考慮涉案情況後,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港幣10萬元罰款及延長感化令3年,把原本監禁半年、緩刑3年的判決,改為監禁1個月、緩刑1年半。李官表示本案情況特殊,不應被視為其他商店行竊案件的量刑例子。
案件編號:HCMA495/2024(ESCC2726/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