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兜路與乘客爭執期間稱「你幾X大聲呀」 的士司機承認4傳票罪被判罰款4,300元

38歲的士司機被指兜路與乘客爭執,期間稱「你幾X大聲呀」,又在車門打開下折返出發點。司機被票控5罪,原訂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受審,最終控辯雙方同意以認罪協商處理。司機承認不小心駕駛等4項傳票罪,共被判罰款4,300元;無展示的士司機證傳票罪則獲撤銷。求情指,當時乘客「講咗咁多分鐘」,被告未能控制情緒故犯錯。施祖堯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沒關上車門的情況下行車,對乘客安全而言絕不能接受。

求情指聽錯指示走錯路後受事主情緒影響犯案

施官表示,乘客選乘的士是為了方便,即使本案事主無金錢損失,但被告折返原點,兩人又發生爭執,反而花費更多時間造成不便,須判以較高罰款。至於無禮貌及不守規矩傳票罪,施官指出被告在片段中聲調不高,從前文後理可見他並非辱罵乘客。最終考慮到被告的背景、經濟情況等,施官就4項認罪的傳票罪判處罰款共4,300元。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當時被告聽錯指示,故走錯較遠的路線。而從走錯路開始,被告便承受事主的情緒,被告明白事主無法回家的心情,惟一時控制不了情緒而作無禮貌的表現,以及沒留意到車門打開便行車。被告明白不小心駕駛屬錯誤,會改善情緒控制。辯方冀法庭念及被告經歷離婚,須照顧年邁母親,以及須「倒貼」供款的士車牌等而輕判。

認不小心駕駛等4罪 無展示的士司機證罪獲撤

男被告張國暉,被控5項傳票罪,包括的士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不小心駕駛、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在的士證件架上、的士司機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以及無禮貌及不守規矩。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2月17日於港鐵大圍站對出村南道,身為的士司機(香港及九龍)在接受乘客的租用駛往新界沙田嶺路,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該目的地;且於同日下午9時05分至9時20分,由新界沙田嶺路往港鐵大圍站對出村南道,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的士、沒有用為被告的座位而設的安全帶穩妥繫於他的座位上,以及無合理辯解而無禮貌及不守規矩。

被告亦被指於同日下午9時05分在沙田嶺路,身為的士司機,其證件架上之的士司機證沒有以讓乘客可清楚見到及易於閱讀的方式展示。

大圍往沙田嶺路兜路多行3公里為車資爭執

案發當日下午8時55分,廖姓女事主在大圍地鐵站登上被告駕駛的的士,要求駛往沙田嶺路。期間被告採用的路線全長4.8公里,比最直接、全長1.8公里的路線長3公里。

抵達目的地後,廖與被告因為車資問題發生糾紛,廖當時未有下車或報警,而被告在沒有關上車身趟門的情況下將的士駛回大圍地鐵站,途中被告沒有繫上安全帶,又曾稱「你幾X大聲呀」。廖以手機拍攝過程,隨後向警方作出告發。

庭上播放片段,可見一輛的士在趟門打開的情況下調頭,而另一片段中,乘客表示「根本就係你兜路」、「濫收車資」、「我一定追究你」、「你呢啲人渣」等,期間被告曾回應「我一定追究你呀」、「你幾X大聲呀」。

案件編號:STS5534-553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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