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反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發表的所謂「二零二五年報告」,針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反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重施故技,通過所謂年度報告干涉香港特區事務,肆意詆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下的香港。美方一再以政治凌駕法治,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妄圖干預香港依法施政、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注定以失敗告終。」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強烈要求美方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就美方所謂報告對香港特區的詆毀,特區政府嚴正駁斥如下。

維護國家安全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方所謂報告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無稽失實內容。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關係,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眾多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及執行措施,以保障所在地的國家安全。」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

 

「正如特區政府多次強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正是要令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得以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以全面準確貫徹;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和歐盟成員國等在內的眾多國家)一致。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

「至於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方面,香港特區法庭於不同案件中均已確認有關煽動的條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文,亦確認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相稱而合理的平衡。有關罪行絕非要壓制僅屬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

「美方所謂報告就黎智英的羈管安排更是毫無根據。特區政府亦已多次公開聲明,黎智英在羈押期間所獲得的醫療服務是完備的。懲教署一直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不論在囚人士的身分、年齡和國籍,署方一直致力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包括及時的醫療支援。在早前的公開法庭聆訊中,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亦向法庭清楚表明,懲教院所為黎智英每日安排醫療檢查,且對黎智英在懲教院所內獲得的醫療服務沒有任何投訴,法官表示懲教署值得稱讚。至於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即所謂的『單獨監禁』),一直是根據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依法安排的。」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強調所有司法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所謂『報告』中特別提及到黎智英所涉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肆意就有關案件的辦理抹黑香港特區的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公平審訊。特區政府對這些妄圖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續指出:「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依法獨立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檢控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責任,確保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及時辦理,過程中充分尊重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項程序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控方亦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保障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更清楚指出,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所謂『二零二五年報告』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被壓制的指控。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法庭在相關案件的裁決理由也引用了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美國政府對誤導和偏頗的新聞報道也不會坐視不理,最近更設立網頁羅列相關媒體的誤導和偏頗報道,甚至形容當中某些媒體報道屬『顛覆』,美方『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以雙重標準抹黑香港特區,純屬可恥的政治操作。」

「至於所謂年度報告中指香港女性在職場中遭遇歧視與騷擾更是荒謬的指控。《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範疇免受歧視、性騷擾及使人受害。」

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此得天獨厚的顯著優勢,並會藉此繼續發揮其作為「超級連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雙角色。香港亦會繼續發揮其優勢以鞏固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等地位,以及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包括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等。特區政府會繼續發掘經濟發展新領域,及更積極進取地招商引才,以促進香港的持續發展及提升其競爭力。事實上,香港繼續獲菲沙研究所評定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另一方面,美國在港享有重大的經濟利益,美國對香港的貿易順差過去10年超過2 700億美元,是其全球貿易夥伴中最高,並有約1 390家美國公司在港設有業務。這些數字顯示香港跟美國兩地有密切而長遠的經濟往來,而美國企業在香港擁有龐大的商業利益。香港的繁榮穩定必定對香港與美國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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