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就「黎智英案」裁決發表聲明,表示留意到案件裁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並有部分媒體形容審訊及定罪為「虛假審訊」,律師會對有關說法深表遺憾,強調有責任從法律角度澄清相關評論。
律師會指出,《基本法》清楚確立香港司法獨立的憲制地位,包括保障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並訂明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憲制職責是依法審理案件,並須根據司法誓辭均要求他們無畏無懼地捍衛法律及維持司法公義。
律師會又指出,「黎智英案」依《國安法》第46條,由三名高等法院法官組成審判庭,以公開聆訊方式審理,歷時156天,各方均有法律代表,審訊期間未見任何一方提出曾受不公平對待。
律師會重申,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與信心,對於部分媒體將有關審訊及定罪評論為「虛假審訊」,香港律師會深表遺憾,並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