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涵常秘 李家超:反對「搞個人針對」 常秘助制定政策 最終責任在司局長

政府早前就「部門首長責任制」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惟涵蓋範圍未包括最高級別的常任秘書長,政界關注會否出現漏洞,擔心「有鑊卸畀下屬」等情況出現。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1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他回應指制度目的是確保部門有效提供服務及自我求進,並非「搞個人針對」。他澄清,常任秘書長的角色是協助司局長制定政策,最終政治問責責任在於司局長;但他同時重申,若機制啟動第二級別調查,無論任何職級的公務員(包括首長級第八級),只要犯錯均須按既定機制追究,強調「所有人都在調查網內」。

李家超:責任制為推動部門「自我求進」

李家超表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核心目的是確保政府透過各部門向市民提供優質服務,若部門做得好、管理得好、政策執行得好,對市民福祉便有莫大裨益。因此,責任制的設計是為從機制上讓公務員發揮力量、確保資源到位,並由「最高負責人」的部門首長推動部門「自我求進、不斷進步」。

行政長官李家超。
行政長官李家超。

 

他強調,制度目的是確保部門有效提供服務及自我求進,並非「搞個人針對」。
他強調,制度目的是確保部門有效提供服務及自我求進,並非「搞個人針對」。

 

對於常秘未被納入名單,李家超解釋,新制度的設計是將司局長的「政治問責」與公務員的「行政問責」並行。
對於常秘未被納入名單,李家超解釋,新制度的設計是將司局長的「政治問責」與公務員的「行政問責」並行。

 

政府早前就《施政報告》提出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向立法會提交細節。
政府早前就《施政報告》提出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向立法會提交細節。

 

惟涵蓋範圍未包括最高級別的常任秘書長,政界關注會否出現漏洞。
惟涵蓋範圍未包括最高級別的常任秘書長,政界關注會否出現漏洞。

 

李家超:若常秘表現不到位 司局長會親自處理

對於常秘未被納入名單,李家超解釋,新制度設計是將司局長的「政治問責」與公務員的「行政問責」並行,常秘往往是協助司局長制定政策,最終責任是司局長負責。他相信若常秘表現不到位,司局長亦會親自處理。他又明言,反對任何故意「搞針對」行為,認為這對盡心盡力工作的公務員不公平。

李家超形容,部門首長是承擔責任的「開啟點」,若事件嚴重或涉及整個部門的運作問題,便會啟動「第二級調查」,屆時所有公務員,無論階級高與低、是基層還是D8政務官,只要在調查中發現有犯錯,同樣會按例問責。他指「責任制」初步法律建議及文件已提交立法會,稍後將交由相關委員會作充分討論,以進一步確立該制度的法律基礎。

記者:陳俊豪

攝影:汪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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