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偷盜文物 立法再進一步

國民議會6日以141票贊成、0票反對的投票結果,審議通過一項旨在簡化非法所獲他國文物歸還程序的法律草案。不過總理勒科爾尼明確指出,只有那些經過科學方式、依據嚴格法律標準認定為非法所獲的文物,才會歸還。
擔任本次議會兩院對等混合委員會副主席的議員波爾捷當天在國民議會發言,同樣強調文物歸還的「嚴謹性」和「非自動性」。他說,草案文本對可返還文物的來源、獲取條件和時間都設置明確標準,「拒絕任何籠統邏輯、任何自動性、任何含糊其辭」。
根據現行法律,所謂「納入公共領域」的文物「原則上不可轉讓」,其歸還需逐案立法處理,程序較為複雜。而最新草案擬建立一套制度性機制:允許在符合歸還條件的情況下,將1815年至1972年間以偷盜、掠奪等方式所得的境外文物,從「公共領域」中「移出」,簡化歸還程序;相關歸還事宜可通過行政程序批准,無需再逐一制定特別法律。
文化部長佩加爾在國民議會發言時說,面對多國提出的文物追索申請,法國此前缺乏一個長久回應框架。她重申,此次立法旨在賦予政府一項「受到嚴格限制並附有多重保障」的文物歸還許可權。一方面,法律草案明確規定可歸還文物的適用範圍;另一方面,嚴格規範歸還流程,即所有歸還申請須經過法國與追索國協商成立的雙邊科學委員會審查,並徵求國家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的意見等。
國民議會投票結果出爐後,勒科爾尼在社交媒體發文說,歸還被盜或以非法方式獲得的文化財產是「一種道德要求」。他強調,此次立法的目的「並非重寫歷史,而是讓我們承擔起責任,歸還那些不當獲得的文化財產」。
2017年,總統馬克龍在訪問布吉納法索時承諾,將推動向非洲國家歸還文化財產的進程。2025年7月,政府對相關法律草案啟動快速立法程序。參議院和國民議會分別於今年1月和4月第一次審議通過相應草案,並對文本提出修改。4月30日,由7名國民議會議員和7名參議員組成的對等混合委員會達成了一份協商一致的草案文本。按程序,議會兩院分別審議通過完全一致的文本後,才能提請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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