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盛事|六男女大狀晉升資深大律師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專業誠信值得肯定 寄語以專業精神為社會貢獻

終審法院今早舉行一年一度法律界盛事《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委任陳永豪、嚴永錚、王永愷、卓元暢、鄭欣琪及Charles Simon Hollander六人成為資深大律師。張舉能在致辭中指出,資深大律師的成功不僅來自專業能力,更源於導師的指導、家人的支持及多年來在法律教育與專業責任上的堅持。他強調委任過程必須透明,並讚揚六位新任資深大律師在各自專業領域展現誠信與智慧,值得法律界與社會肯定。張官最後寄語六人以專業精神履行職責,為法律界及社會持續作出貢獻。

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簡稱SC)是香港法律界中地位尊崇的稱號,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任命,專門表揚在執業經驗、品格及專業知識方面有卓越成就的大律師。大律師必須執業滿 10 年,且在專業上取得出色表現與崇高成就,才具備資格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資深大律師在行內地位崇高,通常獲聘處理極為複雜或重大的訴訟案件,並會領導初級大律師(Junior Counsel)一同出庭。

六位新任資深大律師各具專長

六位新任資深大律師各具專長:陳永豪(Charles,51歲)在1998年執業,擅長白領罪行及上訴案件;嚴永錚(Eugene,48歲)於2001年執業,專注婚姻與家事法;王永愷(Martin,47歲)則於2004年執業,涉獵廣泛民事及商業案件,並深入研究醫療疏忽;卓元暢(Calvin,49歲)2005年起執業,專長處理建築爭議;鄭欣琪(Bonnie,41歲)於2011年執業,涉獵民事、商業、憲法及婚姻法,在公法領域表現卓越;現年70歲的Charles Simon Hollander則早在1999年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御用大律師資格,2015年來港執業,專長商業訴訟。

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名銜經得起時間考驗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中致辭指,今日六位大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是法律界一年一度的重要時刻,代表著香港法律界的持續傳承與進步。林稱資深大律師名銜並不應被視為獎項,而是證明他們的工作能力、經驗誠信、聲望與庭上辯護能力出眾,亦經得起時間考驗。林代表律政司,向六位新任資深大律師致以最誠摯的祝賀,並祝願他們在未來的歲月裡,繼續為香港法律界的卓越與誠信作出貢獻。

林定國回顧歷史,1965年香港首位華人御用大律師的委任,象徵著法律制度的重要一步,1997年香港回歸,更突顯「一國兩制」下法律制度的獨特力量。資深大律師制度正是維護專業卓越的基石,他們的技能、經驗與聲譽,將在庭上辯護、在社會服務中發揮更大影響。林深信他們會以專業精神履行職責,守護法治,維護公義。

法庭記者:劉曉曦

攝影:陳浩元、劉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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