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無業男屢襲同居女友再強姦 4罪成囚6年半

24歲無業男3年前質疑女友另結新歡,同居爭吵不休下多次毆打及強姦女友,否認5項強姦及3項襲擊傷人罪,受審後被裁定3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1項強姦罪成,其餘4項強姦罪脫。法官張慧玲今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又摑又打,打至膠櫈也損毀,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心理創傷非常嚴重持久,加上被告重犯機會中等,故多番加刑,4罪終判囚6年半。

事主屢遭襲擊致眼角膜出血心理創傷嚴重

案發時21歲男被告麥嘉豪被控5項強姦罪及3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控在2023年10月29日及31日、翌月2日及5日,在屯門湖景邨某單位五度強姦X;另在同地於2023年10月29日及翌月2日,三度襲擊X致其身體受傷。被告最終被裁定3項襲擊及11月2日1項強姦罪成。

張官概述案情指被告10月29日先摑事主10至20巴,夜晚在床上捏頸摑臉再將事主左眼打至腫脹瘀傷流膿;4日後被告激動時以拳頭及膠櫈打頭,打至事主眼白流血,其後再強姦事主。張官引述醫療報告指事主3日後報案驗傷,雙眼周圍瘀傷,雙眼眼角膜下出血;醫生供詞又指事主背部手背膝後有瘀傷。張官再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事後心理創傷非常嚴重持久,親密關係中的暴力摧毀了事主安全感、身體自主權及對他人的信任,事隔2年半仍受創傷後壓力困擾。

被告追求官能刺激性罪行重犯機會中等偏高

張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衝動,追求官能刺激,過往濫交,使用武力出於一時反應,沒有預謀,性罪行及暴力罪行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及中等。辯方亦求情指被告衝動,因事主出軌才犯案,與此同時事主有自殘傾向,被告仍關心事主,而2人交歡一向不使用安全套,希望法庭減少加刑幅度。

張官判刑指被告強姦罪以4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及沒有使用安全套分別加刑6個月及3個月,重犯機會中等再加刑3個月,合共監禁5年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方面,張官指首項控罪中被告摑事主摑至眼腫、事主「好痛」,判囚9個月;第2項控罪中捏頸再打頭及左眼,判囚15個月;最後被告用拳頭及膠櫈打事主,打至膠櫈損毀、事主眼腫,判囚2年。張官終指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共囚6年半。

案件編號:HCCC56/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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