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98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出庭自辯,稱自己在警署錄影會面中提到同案被告楊怡斯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做哨」、及被告吳子樂在案發前曾與人前往涉案單位處理懷疑引爆裝置等說法均非真確。何解釋,自己當時感到疲倦和不適,因想配合警方而說出一些傳聞和自己拼湊得來的消息。
錄影會面中對同案指控均非真確
何卓為於2020年3月7日被捕,及後在青衣警署進行多次警誡錄影會面。他在會面中,曾提到「叉雞飯(控方指稱即第5被告楊怡斯)」曾發訊息透露有份參與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及「做哨」。何卓為今供稱,該說法並非事實,只是他從一些示威群組所得知的傳聞。
會面中,何卓為指同年1月31或2月1日晚,「夠鐘改名(即吳子樂)」曾在Telegram問到「夜晚上嚟整啲嘢得唔得」及表示要「整啲電子嘢」,當晚吳子樂和「阿蕉」便前來何卓為租住的宏創方503室,「阿蕉」在單位內處理電子板,而何卓為則身處睡床上,沒有看到過程,然而何卓為卻稱聯想到引爆裝置。

何卓為今供稱,自己在錄影會面時已感疲倦和不適,因此「撈亂日子」,而且警方早前透露吳子樂「話我威脅佢放炸彈」,他於是把吳到503室商量生意的事情說成這個版本,電子板和引爆裝置的事情則是透過傳聞拼湊出來,當晚吳並沒有在503室內處理電路板。
為報復被「屈」及免遭暴力對待遂配合警方
何卓為續稱,當晚被告李嘉濱和周皓文也有前往503室,而他在會面中所說的「阿蕉」便是周,因為自己與周的交集不多,一時記不起對方名字,只想起過去數次碰面,對方均在吃香蕉,「就叫佢阿蕉」。
法官陳仲衡關注,為甚麼何卓為「作個名出嚟」、而非向警方表示不記得對方姓名。何卓為則稱因為想要「滿足警方要求」,又指自己把記憶中的零散片段說出來,試圖配合警方,以免遭警方暴力對待。
陳官又問到,何卓為供稱在會面中說出不真確的事情,主要原因是否包括「人哋(吳)屈你,你屈返對方」、聽說回來的傳聞、以及疲倦和不適。何卓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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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