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今日(30日)邀請有意營辦為期兩年的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的爭議解決機構及網上爭議解決機構提交建議書。獲委任的爭議解決機構將負責管理先導計劃,並就調解及仲裁提供機構支援;而為推動更廣泛使用法律科技及網上爭議解決服務,管理機構須夥拍一家網上爭議解決機構為科技服務供應商,提供先導計劃所需的科技基建和支援。政府支持業界於2025年內在香港推出先導計劃。
機構須夥拍一家網上爭議解決機構為科技服務供應商
律政司與諮詢委員會商議後,訂定管理機構及科技服務供應商的評審準則有6項,包括管理機構在提供體育爭議解決服務方面已有既定的機構基礎建設;其機構管治確保問責及質素;在香港處理體育爭議方面並無利益衝突,並設有適當機制避免在處理個別個案時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擁有推廣體育爭議解決的本地及地區網絡;在體育爭議解決的培訓、公眾教育及推廣方面具備豐富經驗;以及同意向使用先導計劃下的爭議解決服務的獲資助個案當事人只收取合理的登記費的規定。



至於科技服務供應商則須具備提供爭議解決服務科技平台及其他科技支援平台的基建及專長;具備進行和支援網上爭議解決的基建及專長;表現可靠穩妥;其機構管治確保問責及質素;在香港處理體育爭議方面並無利益衝突,並設有適當機制避免在處理個別個案時可能出現利益衝突;以及同意向使用先導計劃下的爭議解決服務(包括科技服務)的獲資助個案當事人只收取合理的登記費的規定。
政府支持業界今年內推出先導計劃
先導計劃的營辦期定為兩年,並將進行檢討。如不涉商業的體育爭議中至少有一方為香港當事人,而就仲裁而言,只涉及程序公義、法律錯誤等問題或任何其他可能影響決策過程的公正的相關標準,律政司會為每宗爭議提供最多5萬元(款額將不時檢討)的資助(獲資助個案)。
《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公布,政府會研究為體育爭議設立解決制度,推廣體育仲裁,發揮香港爭議解決的體系優勢。政府支持業界於2025年內在香港推出先導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