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伯涉屯門向女子噴殺蟲水 改控襲擊傷人罪 續保釋至9.30再訊 期間兩周獲准離港

因與何太互毆而獲全城關注的何伯,涉嫌於今年5月在屯門兆康站與他人爭執後,疑向對方噴射殺蟲水。何伯今續以白繃帶包裹左手兩指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修訂控罪為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辯方另申請讓何伯押後期間離港,獲鄧官批准,何伯可於9月2日到9月16日期間離開香港,其餘保釋條件維持不變。

何伯今親自出庭應訊,他身穿淺灰色上衣,淺色長褲,戴上黑框眼鏡及口罩,左手有兩指以白色繃帶包裹。庭上讀出修訂控罪後,何伯點頭稱「明白」。

控方表示,因本案受媒體關注,故申請匿名令,將案中控方證人改以「X」及「Y」稱呼。

77歲被告何煊,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25日,在新界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大堂D出口襲擊女子X,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TMCC1347/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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