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士聯邦委員會提交了一項立法草案,將取消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不再建設新核電廠」的禁令,這意味著,瑞士可以規劃建造新的核電機組。
2011年3月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影響了瑞士的能源政策,他們轉上緩步廢核。2011年5月,瑞士議會和政府決定退出核電生產,制定了「2050能源戰略」,倡議逐步退出核能。該倡議主張擴大再生能源和水力發電的使用,但作為過渡措施,預計對化石燃料和電力進口的依賴增加。
所幸,瑞士沒有廢除核電的政策,僅是「不再新增」。從當時到現在,瑞士的4座核反應爐依然運轉,它們佔瑞士全國發電量的三分之一。這些反應器均有著無限期營運許可證,只要安全,就可以長期運作,沒有40年停機的限制。
到了去年3月,瑞士民眾提出名為「全民電力供應倡議」,又稱「拒絕停電」的修憲提案,並獲得通過。該倡議表示聯邦政府應該優先把「電力供應無虞」視為必要的責任。此外,電力生產應環保且氣候友好,所有氣候友善發電方式均應獲得善用,其中就包括核電。
環境、交通、能源和通訊部(DETEC)表示,這不需要憲法修正案;只需修改《核能法》即可。因此聯邦委員會提出了一項廢除「2050能源戰略」當中的不新建核電機組條文,並已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間進行法律諮詢。DETEC表示,廢除禁止新建核電廠的舊法條,以及現有核電廠得以通用許可證的規定後,這意味著原則上可以再次向核電廠頒發通用許可證。不過DETEC提醒,修法後不代表瑞士就有新核電廠,因為目前尚無具體的新核電建設計劃。
瑞士核論壇對這一連串的修法表示歡迎。主席比格勒評論道:「到2050年,電力需求將增至90太瓦時以上,包括交通電氣化、數字化和人工智慧都需要更多的電力。考慮到氣候目標和地緣政治形勢,燃氣發電廠並非可持續的選擇,可再生能源的擴張也陷入停滯。現在正是進行核電規劃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