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振聰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12年,拖欠華懋慈善基金數千萬元訟費,在囚期間雖已支付半數,惟仍無力償還逾2840萬元訟費,另欠下稅務局及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巨債,2021年遭法庭宣佈破產。受託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早前反對自動解除陳振聰破產令,案件今早於高等法院開庭處理。聆案官黃健棠指陳振聰多次缺席聆訊,受託人已證實陳振聰失聯,又在破產令頒布後一直沒有提供資產和債務、財務資訊,陳振聰亦沒有反對受託人申請,遂下令破產令再延長4年,陳振聰需支付5.5萬元訟費。
根據法例規定,若破產人首次破產,期間切實遵守《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只要債權人和受託人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破產人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4年。
案件編號:HCB6563/2020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