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涉勒索已婚男董事案 事主司機稱代老闆接觸被告 聞對方索要200萬時「呆咗」不懂反應

已婚男董事疑遭情婦勒索一案,今西九龍法院續審。事主的司機供稱曾與事主一起到被告住所樓下見被告,他在事主授意下先接觸被告,並曾問被告「點樣先收手」,當時被告曾表示要200萬元,他當場「呆咗」,不知道怎反應,其後去通知事主。辯方盤問下,司機同意自己當時曾替事主和被告兩人互相傳遞訊息,他曾向被告表示事主不便見面,因為事主被太太監視。下午續審。

聞被告索200萬當場「呆咗」

男事主X的司機Y今供稱,因2022年6月YouTube再出現X和被告的合照影片,因此他在6月13日中午曾陪伴X到被告李燕林(45歲、報稱美容師)的住所樓下見被告,先由他通知及接觸被告,而X在外等待。當被告表示要「200萬」,自己不懂反應,便離開及向X豎起兩隻手指,並告知被告索要200萬元,其後X便去與被告見面。

辯方盤問下,Y確認自己案發時在X和被告之間、替兩人傳遞訊息,例如X會透過Y約被告見面、兩人通電話前透過Y傳話。不過,Y另供稱由於X有多於一名司機,故自己案發前不曾駕車接載X去見被告。

曾向被告稱事主不方便見面因受太太監視

辯方指,案發時Y曾向被告表示X不方便見面,因為太太監視着X,Y亦表示「老闆咁嘅情況都仲幫你……萬一被太太知道,佢都好大獲,我覺得佢對你有情有義」。Y同意。

Y亦供稱,他曾把X草擬的保密協議發給被告。辯方則指,當中有條款列明被告不得騷擾X的家人,被告曾對此表達不同意及十分抗拒,並表示自己沒有騷擾X的家人。Y亦同意。

被告李燕林,被控於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3月27日,分別4次未獲資料當事人X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及顯示其容貌的影像;及於2022年5月15日至6月17日,兩度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不當要求,即要求X交出港幣60萬元及2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842/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