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東區法院法庭內拍攝 美籍男被控法庭內記錄罪 准保釋至明年2月訊

45歲美國藉自由撰稿者涉於本月中在東區法院法庭內拍攝,被控一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反對押後及表示希望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屈麗雯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批准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再訊,另准被告保釋。

控方:或涉藐視法庭罪

被告Kwok Max,報稱自由撰稿者,被控於2025年12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4樓8庭,無合法權限而故意記錄法院處所及身處法院處所的人。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他以英語親自應訊。屈官關注,被告會否尋求當值律師服務。被告表示,當值律師服務範圍不包括本案控罪,自己也無法負擔私人律師費用。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並指可能涉及藐視法庭罪。被告反對押後,指自己現時待業,急須返回美國,其積蓄亦不足在香港居住6星期,欲申請遙距聆訊。被告強調無意犯罪,僅不知法院規定,並向法庭致歉,又希望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拍攝時庭內正審訊鄭嘉如控《華爾街日報》案

屈官指出,香港目前沒有遙距聆訊相關安排,並提醒被告本案有一定嚴重性。屈官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另着控方在下次聆訊把簽保守行為的意向告知法庭。屈官另准被告以現金5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住址。

翻查資料,涉案法庭當日正處理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的案件,該案由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審理。

案件編號:ESCC3274/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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