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13歲堂兄與9歲堂妹在祖父家中玩耍期間,堂兄帶堂妹入廁所後上下其手,在其面前自瀆,又要求堂妹把玩陽具。堂兄同年某日在父親辦公室內,再要求堂妹為自己口交,用下體磨擦其私處。堂妹長大後抑鬱尋死揭發本案,現年23歲堂兄早前否認非禮等3罪受審,暫委法官黃國輝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判刑指,考慮案發時被告尚年輕,事隔8年才被檢控,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10年前首犯案 事隔8年被檢控
黃官判刑時表示,本案存有特殊因素,被告事隔8年才被檢控,案件歷經10年才開審,2人案發時年差4歲,被告現時已在祖父的公司有穩定工作,亦曾還押約2星期,念其報告內容正面,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被告需接受尿液測試及必要時接受心理課程。
辯方大律師朱千雪求情曾指,被告現時已接受輔導,並承諾日後會繼續進行。被告亦報讀了兩個有關工程繪圖的夜間短期課程,為前途作打算,日間則繼續在祖父的公司工作。被告早前曾還押約2星期,期間已汲取深刻教訓,明白犯案後果。案發時,被告年僅13歲,尚算年幼,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及工作,亦繼續進修增值自己,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非禮堂妹要求手淫與口交
綜合證供,在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某日,9歲的事主X和被告在祖父家中玩耍,兩人進入浴室,被告其後鎖上浴室門,脫下褲子和內褲後露出陽具並自瀆。他隨後要求X把玩他的陽具,X玩弄了一會兒後,被告射精。在X玩弄他的陽具時,被告隔著衣服觸摸X的乳房和私處。X因年幼而不理解被告的行為,視之為遊戲,故未有反抗。
同段時間的某個星期六或日,X和被告在祖父位於灣仔的辦公室玩耍,被告帶X進入一個房間後鎖門並拉下窗簾,隨後脫下X及自己的內衣。被告要求X為他口交,X聽從,他之後再要求X面朝他坐在他的腿上,然後用陽具磨擦X的私處。X之後因感到不自在而離開房間,該次事件中被告沒有射精。X與家人於2016年移民台灣,2023年5月11日尋死後揭遭性侵。
現年23歲N.T.H.,報稱安全督導員,被控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1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7月至12月,在灣仔中半山一住宅單位,及灣仔軒尼道一單位非禮X。
案件編號:DCCC1249/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