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警區昨日(26日)接獲兩宗報案,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行李作出安全檢查期間,發現有兩件寄艙行李內藏有懷疑違禁物品。人員接報到場,調查顯示,一名打算前往中國台灣的55歲本地男子及一名打算前往美國的25歲本地男子,懷疑於其寄艙行李內各藏有一枝懷疑伸縮棍。他們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被捕。兩名被捕人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警方發現,有部分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五年,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