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好聲音》百強選手林俊一於2008年至2023年間分別在授課期間非禮7名男子,當中包括15歲男童,犯案期間更稱「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經審訊後,林俊一被裁定9項非禮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暫委法官鍾偉強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違反誠信,藉音樂老師身份非禮各事主,當中更包括未成年人士,被告罔顧他人感受及只求滿足個人慾念,行為卑鄙及犯案長達5年之久,更令部分事主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終判監43月。
39歲被告林俊一,報稱歌唱導師,被裁定9項非禮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控罪指,他於2008年至2023年7月7日期間,分別在長沙灣及葵涌的工廈單位內非禮當時15歲男童X、男子A、B、C、F、J;另於2022年至2023年7月,分別3日在長沙灣襲擊男子男子D及F。被告另涉8項非禮及1項普通襲擊罪,則獲裁定罪脫或表證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