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旗下媒體「玉淵譚天」發文指出,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實施的關稅措施缺乏明確法律授權後,美國政府轉而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授權總統在出現嚴重國際收支問題時,在150天內徵收臨時進口關稅或透過配額限制進口。文章提到,美國將對進口商品徵收10%的所謂「臨時關稅」,為期150天,其後更聲稱提高至15%,但有幾個問題需要釐清。此外,若美方意圖以新名目延續貿易壁壘,或將面臨新一輪司法訴訟與國際反制風險。
IEEPA關稅將「盡快終止徵收」
對於哪些關稅被停止徵收,文章指美國最高法院此次的裁決,以及美國政府隨後發布的行政令都說明,美國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加徵的關稅沒有法律基礎,美方相關部門將終止執行相關關稅措施。
具體而言,美國自去年2月以來依據IEEPA對華加徵的新關稅主要有兩個部分,一是所謂「芬太尼關稅」,目前對華稅率是10%;二是所謂「對等關稅」,目前對華執行其中10%稅率,餘下24%稅率暫緩執行。根據美國行政令的說法,這些援引美國IEEPA實施關稅將「盡快終止徵收」。
文章又指,美國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後,意味美方取消IEEPA關稅的行政命令,同樣也適用於中美關稅安排中的相關部分,對華IEEPA關稅應自動取消。
進口商有權向海關提出退稅
至於美國先前非法徵收的稅款如何處理,文章指美國進口商理論上有權提出退稅申請;不過,中國政法大學的史曉麗對此表示,儘管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及美國政府發布的行政令均未對是否應退還先前已非法徵收的IEEPA關稅作出直接裁定或規定,但是根據美國海關法規定,美國進口商有權向海關提出退稅要求。
實際上,這些關稅主要還是由美國企業和消費者在買單。根據美國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計算,2025年前11個月在整體關稅水平下,外國出口商負擔的最大單月關稅比例僅為14%左右,意味大部分關稅都由美國進口商負擔。
新稅或引發新訴訟 浪費資源
另一方面,美國政府宣稱即使不能實施IEEPA關稅,也可以援引《1930年關稅法》、《1962年貿易擴展法》、《1974年貿易法》等法律對進口商品加徵關稅,而此次行政令決定實施的所謂「臨時關稅」,正是依據《1974年貿易法》。但問題是,這些法律工具規定了嚴格的實施條件和實施前提,僅為替代IEEPA關稅而強行加徵新名目的進口關稅,必將為美國企業和消費者帶來新的傷害,進而引發新的司法訴訟,浪費司法資源。
由於《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的適用前提是,美國國際收支出現根本性的問題,但法律上對此判斷依據並非單一貨物貿易逆差,而是包括資本流動、商品和服務貿易在內的整體國際收支狀況;從這個角度來看,美國這項關稅生效之後,很可能會像先前一樣面臨被起訴風險。
文章又引述熟悉國際經貿談判事務的崔凡指出,如果美方停止相關措施或下調稅率,中方不排除會根據實際變化作出評估和調整的可能性;但如果美方以其他法律工具繼續加徵新的關稅,中方也會研判是否採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