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陳天賜及其妻袁慧明藉公司所持紅山半島74號獨立屋涉僭建等遭票控,案件今於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鄭潤聰今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袁慧明作為被告公司代表,選擇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她結案陳詞指,署方於2022年前已拍攝紅山半島航拍照及曾接獲相關投訴,惟當時「選擇性」沒有到場視察,認為控方已逾時提出檢控。案件押後4月20日裁決。
被告方指購入前地庫已有僭建
被告Future Ocean Limited被地政總署票控1項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罪,及被屋宇署檢控6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罪。被告公司沒有律師代表,袁慧明作為公司代表抗辯。
袁今盤問控方建築測量專家證人、屋宇署法律事務組高級屋宇測量師馮樂恩時,提到其專家報告中引用的航拍照影像模糊。馮稱模糊一詞較為主觀,認為相關照片足以她用作評估,但她同意航拍照未能拍攝到擋土牆,因為擋土牆是在地下。
袁又提出,在被告成為74號屋業主前,該處已有地庫僭建等情況,但因有樹遮蔽,所以航拍照未能顯示。馮不同意,稱從事前照片中未能看到有通道或樓梯進入地庫,故認為相關僭建約於2020年才新建成。
陳詞稱須證被告對僭建知情
裁判官鄭潤聰裁定所有傳票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一方不傳召任何證人。袁慧明結案陳詞時,指地政總署及屋宇署逾時提出檢控,案中傳票控罪起訴期分別為6個月及12個月,而拍下涉案航拍照時已屬有資料或線報,本案更有證人曾於2022年到紅山半島拍攝及曾收到其他有關紅山半島的投訴,惟當時「選擇性」沒有到紅山半島視察,故袁認為起訴期應該由署方接獲線報起計,又強調控方須證明被告對僭建物知情及明知沒有得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
案件編號:案件編號:ESS7753、20893-20898/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