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當地時間5日凌晨1時左右,德國薩爾布呂肯東北部的杜德威勒區(Dudweiler)一帶發生一起青年駕車逃避檢查的案件。檢察院的聲明指出,在進入一條死胡同時,被追逐車輛試圖掉頭,在這一過程中一名女警員受傷。
在警方展開追逐行動之前,該車輛試圖逃避警方檢查。隨後警方朝著「再次逃逸的」車輛開槍,車輛隨後停下。除22歲的駕駛者外,還有一名23歲男子坐在副駕駛位置,以及一名19歲男子在後排。司機和19歲乘客受傷,前者最終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
鑑於調查仍在進行中,檢察院暫未公布更多細節,包括該22歲男子因何種槍傷致死,例如中彈部位以及是否被多槍擊中。目前不清楚共有多少名警察開槍,也未公布總共發射了多少槍。
關於在執行任務中受傷的女警官,目前僅知道她在被追車輛調頭過程中受傷,尚不清楚她當時所處的位置和受傷原因。根據檢察院最新發布的信息,該女警官已從醫院出院。
《薩爾州警察法》明確規定了警方可以使用槍械的情況。根據第57條第1款規定:「只有在無法通過對物射擊達到目的時,警方才可對人使用槍械,其目的僅限於使對方喪失攻擊或逃逸能力。」此外,如果開槍「在高度確定的情況下可能造成致命結果」,則只有在其是避免當前生命危險或嚴重傷害之唯一手段的前提下,才被允許。同條第2款進一步指出,警方可以使用槍械「制止試圖通過逃跑規避逮捕或身分查驗的人」,前提是該人員被高度懷疑犯有重罪,或涉嫌犯罪且隨身攜帶槍械或爆炸物。根據州警察法的規定,為防止處於拘留狀態的人員逃跑,警方同樣可以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