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伯」何煊及何太葉秀定去年涉於屯門菁田邨互毆,雙雙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何伯早前透露擬認罪,案件原定今於區域法院正式答辯。但何伯因住院而缺席聆訊,法官陳廣池押後案件至5月20日再訊,又指何伯透過社工通知法庭的做法不理想,如果何伯再因事缺席下次聆訊,將慎重考慮撤銷其保釋,並指示控方將此「嚴重警告」轉達給何伯。
官指社工無權代何伯致函法庭 會致「世界大亂」
77歲被告何煊、報稱退休人士,被於2025年5月30日在屯門欣寶路10號菁田邨菁信樓25樓大堂,意圖使葉秀定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何伯今缺席聆訊,也沒有派任何法律代表到庭。開庭後,陳官指出昨日下午才收到善導會社工葉志威的傳真,指何伯今年5月2日因身體不適入院,至今仍須留院檢查和觀察,直到另行通知,並附相關醫生文件。

陳官指問題是該社工「憑乜嘢可以代表第一被告(何伯)呢」,何伯本身沒有律師代表及選擇親自行事,如果沒有法庭批准,其他人不能代表何伯寫信給法庭,否則「張三李四」隨意代表被告,「邊個代表邊個,無人知」,便會「世界大亂」。陳官強調,何伯只能親自寫信給法庭。
官質疑何伯入院目的為逃避出庭 警告或會撤銷保釋
此外,何伯於今年3月表示擬認罪,及後排期至今正式答辯。何伯卻近日「無啦啦入院」,而醫生文件顯示他不是急性創傷,其行為變相操控法庭排期。陳官指有理由懷疑何伯是否真的因病入院、抑或逃避出庭,並舉例過去也有被告聆訊前一日才肚痛入院,甚至有人「自製」交通意外,「呢樣嘢絕不理想,亦不應鼓勵」。
陳官押後案件至5月20日再作答辯,並指如果何伯再提出不同原因而缺席聆訊,將慎重考慮會否撤銷其保釋,如果屆時何伯住院,便會在懲教人員的看管下繼續住院。陳官指何伯沒有法律代表,故給予寬限及相信他真的因病住院,讓他在這兩周安心休養,但重申不接受因未知出院日期,便無限期押後案件,「第一被告不能夠避開刑事審訊,呢樣嘢係愚蠢嘅」。
陳官指示控方將其「嚴重警告」轉達給何伯及向他解釋,另關注控方會否在何伯認罪後,在何太的審訊中傳召何伯作為控方證人;以及控罪是否有商討餘地,若非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可以在裁判法院處理,便可節省時間。惟陳官表明無意在檢控方面僭越控方,只是提出關注點,一切留待控方處理。
案件編號:DCCC 1513/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