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自稱通利琴行代言人及抗拒警員 劉馬車獲撤欺詐罪 還押至7.20再訊

外號「劉馬車」的劉駿軒涉嫌訛稱是通利琴行代言人,導致通利琴行名譽受損,另於天水圍天恩邨阻差辦公。劉早前被控欺詐等2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索取律政司意見後,認為欺詐罪的證據不足,申請撤控。裁判官莫子聰批准撤控申請,劉駿軒現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莫官另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20日再訊。劉駿軒原本在本案獲准保釋,他今保棄保釋,須還押候訊。

29歲被告劉駿軒,現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2026年2月13日,在香港新界元朗天水圍天瑞路天恩邨恩澤樓某室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一名警員。

獲批准撤回的欺詐罪指,被告涉於2026年2月9日與同年2月1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某處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訛稱自己為通利琴行有限公司的代言人,並在網上虛假宣傳折扣,而誘使公眾誤以為該折扣存在並向通利琴行查詢,而導致通利琴行名譽受損。

案件編號:KCCC504/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