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沙公路昨日(16日)發生奪命車禍,一輛客貨車疑跣胎與的士相撞,38歲休班消防員與35歲妻子疑無扣安全帶,雙雙被拋出的士車外,當場死亡。根據香港現行法例,的士司機及前後座乘客乘搭的士時,只要座位設有安全帶,就必須佩戴,否則必屬違法。
根據本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的士司機和前後座乘客必須配戴安全帶,違者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另外,若任何人無合理辯解,在任何道路上致使或允許其他人使用未獲認可的安全帶,即屬犯罪,同樣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死者遺體蓋上白布。網圖

客貨車撞的士釀兩死。


消防到場營救。

消防用白布遮蓋遺體。



運輸署在官網表示,佩戴安全帶可將死亡或重傷的機會減半,在較低車速時發生意外,安全帶也可發揮很大的保護作用。如果兩輛時速 25 公里的汽車迎頭相撞,產生的衝力會高達時速 50 公里,相等於一個人從三樓窗口墮下而頭部首先著地的衝力。
運輸署列出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
運輸署續指,佩戴安全帶即使不舒適,仍須佩戴,一旦發生意外,安全帶可以發揮保護作用,故扣上略欠舒適的安全帶,仍勝過不佩戴。如司機或乘客是孕婦,同樣受佩戴安全帶規定約束。車輛一旦發生碰撞,佩戴安全帶可減輕孕婦在意外中所受的損傷,因而可減低對胎兒造成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