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賣家認賄賂地產代理圖豁免支付佣金 判監6個月緩刑3年

兩名物業賣家涉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以30,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滙報事件。涉案兩賣家遭廉署起訴,其中一人早前已認罪判刑,餘下1名被告今日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她入獄6個月,緩刑3年,以及罰款5,000元。

曾簽協議成功交易後須付1%佣金

被告謝慧羚,35歲,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同案被告梁紀茗,48歲,早前承認同一罪名,亦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3年,以及罰款5,000元。

案情透露,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了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俗稱「放盤紙」)訂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後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

以3萬賄地產代理圖免付逾15.5萬佣金

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為單位成功物色潛在買家,並通知梁紀茗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其單位。根據已簽訂的放盤紙,成功交易後梁紀茗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地產代理其後安排買賣雙方於2023年12月24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

謝慧羚承認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產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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