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G上邀約13歲男童發送裸照及肛交 男積犯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兩罪還柙7.22判刑

28歲無業男於2021年在社交媒體上主動邀約13歲男童發送裸照及肛交,更詢問男童的內褲顏色及下體狀態等,男童向YouTuber 披露事件,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其手機發現大量兒童色情照片及影片。無業男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兩罪,控方透露被告有4項相類同定罪紀錄。暫委法官高偉雄關注,被告手機內影片中的兒童似乎年僅6至10歲,質疑被告是針對兒童性罪行的慣犯,並將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期間須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28歲被告洪智聰,被控一項企圖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7月3至11日,在香港企圖促致 14 歲的男童 X 製作色情物品,即以視像方式描劃 X 陰莖的照片;及在2021年8月26日,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在其流動電話內的 666 段片段和 9 張相片。

控方透露,被告另有4項定罪記錄,包括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及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即時認罪,免卻了事主出庭作供,被告以已有無限悔意,明白監禁無可避免。

案情指,被告於在2021年7月3日至5日期間,以名為「謝信知」的帳號,在Instagram上向14歲的男童X發送訊息,要求他裸聊及發送裸照,又問他年齡、內褲顏色及下體狀態等的事情。X意識到被告可能是戀童癖,並訛稱自己年僅10歲,被告則聲稱自己12歲。及後,X將事件告知YouTuber楊先生,並把楊提供的電話號碼交給被告。楊假扮X與被告對話,期間被告再度要求X發送下體照片,又質疑X已是14歲,楊遂以「X」的身份回應稱他13歲,並相約同年7月11日見面,指會到被告住所口交及肛交。

案發當日,被告前往九龍城區與X見面,楊隨即現身及質問被告,楊在被告離開後決定報案。至同年8月26日,被告被帶回警署協助調查,警方在其同意下檢查其手機,發現了666 段兒童色情片段及9張兒童色情相片。同日被告被捕,並於警誡下承認對年約11至12歲的男童感興趣,亦有意觀看X的陰莖。被告另確認,手機內的淫褻物品均是從網上下載或從他人處獲得,當中顯示未成年兒童進行各種性行為,包括口交、肛交及手淫等。

案件編號:DCCC216/2025
本報記者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