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國會推修憲 16歲或可參與選舉

立陶宛國會日前啟動憲法修正程序,計劃賦予16歲青少年參與地方選舉的權利,取得市長與市議員投票權。這項提案在提交程序中獲得多數支持,但也引發部分國會議員及法律部門的質疑。
立陶宛國家廣播電台報道,該憲法修正案在近日的初步表決中獲得78票贊成、3票反對、8票棄權,提案將進入委員會階段進一步審查。
立陶宛憲法目前規定,擁有投票權者須年滿18歲。社會民主黨籍議員馬提奈提斯表示,此舉主要目的是加強民主並促進青年公民參與。他指出,許多年輕人在18歲後離開家鄉、前往大城市就學或工作,因此16歲時仍與地方社區保持密切聯繫,是參與地方治理的理想時機。
不過,保守派議員歐竹拔則批評提案,認為16歲青少年尚未成熟,難以負擔選舉責任。他認為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6歲,是剝奪年輕人成為成熟公民的過程,而年輕人應該專注於學習與成長,而不是過早承擔政治選擇的重擔。
根據立陶宛憲法,修憲案需在委員會審查完成後經國會兩次投票通過,兩次表決間需至少間隔3個月,且每次須獲得國會全體的3/5同意,也就是141席中至少94票支持,方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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