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公布,就第二次檢討定期班輪公司之間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 ,展開初步公眾諮詢,諮詢期至11月7日下午6時結束。
船舶共用協議是航運公司之間就一些營運安排所訂立的協議,例如交換船舶箱位,或協調航班時間表等。競委會在評估這類協議所帶來的經濟效率後,於 2017 年 8 月發出命令,宣布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一般根據船舶共用協議所進行的活動,可獲豁除於《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的適用範圍之外。競委會其後作出詳細檢討(首次檢討),並於 2022 年將該命令續期四年,將於2026年8月8日屆滿。
競委會現根據該命令(已更改版本)的規定,進行第二次檢討,以決定是否再次延續該命令(不論修訂與否),或容許該命令在期滿後失效。競委會將評估發出該命令的理據現時是否仍然成立,特別是船舶共用協議是否仍然符合《競爭條例》附表 1 第 1 條的經濟效率豁除條件,當中會考慮該命令(已更改版本)自 2022 年生效以來,市場的主要發展。
競委會誠邀各界人士提交申述,包括提供意見、資料及證據,以協助競委會擬定該命令的未來方向。
有關申述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交,各界人士請儘量將申述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並於電郵的主題欄目註明「個案編號 BE/0004」。
有關申述亦可郵寄至:
香港黃竹坑
黃竹坑道 8 號
South Island Place 19 樓
競爭事務委員會
提交申述(個案編號 BE/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