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沙尼亞國會日前通過新法,加強全國危機應變與民防體系,要求自2026年起新建大型建築須設置避難所,並強化全國警報系統EE-ALARM的運作,以提升民眾面對潛在危機的準備。
依據愛沙尼亞「緊急情況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修正案」新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凡人潮聚集的新建公共建築,或樓地板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者,必須設置公共避難所。住宅、公共或特殊用途建築,若面積達1200平方米以上,以及工業或倉儲設施面積達1500平方米以上,則須設置非公共避難所。
這項法規原訂2028年生效,但經國防委員會通過修正案,將實施時間提前至2026年實施。新法並要求現有建築在可行情況下,改造部分空間作為避難地點。
法案也要求,所有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員工,以及提供關鍵服務的單位人員,均須接受民防訓練,以便在危機時迅速應對、協助民眾並維持重要服務。
愛沙尼亞國會新聞稿指出,隨著俄烏戰事改變區域安全局勢,愛沙尼亞必須強化避難設施建設與危機應變機制,以更好地保護人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