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政府本月初已按《香港國安法》及《實施細則》入稟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案件已排期於7月8日上午10時在《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席前開庭處理,預計需時1小時。律政司要求法庭充公黎智英名下17間公司股份,另要求充公黎智英銀行帳戶內近3230萬元,罪行相關公司帳戶內約1211萬元,黎智英牽涉的刑事案保釋金1000萬元,黎智英涉欺詐案罪脫後可退還的200萬元罰款,黎智英轉名交予陳梓華的公司戶口內的8萬元,合共逾5649萬元。
黎名下17公司股份、保釋金均於申請充公之列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律政司司長在入稟狀指明黎智英現羈押於香港赤柱監獄,要求法庭把黎智英直接或間接持有、擁有或控制之財產充公予香港政府,當中包括黎智英名下銀行帳戶內所有結餘(匯豐銀行、恒生銀行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共15個戶口內合共約3230萬元),旗下公司及罪行相關帳戶內所有結餘(47個公司戶口內合共約1211萬元),黎智英名下之17間公司股份,黎智英涉(DCCC349/2021)存入區域法院作保釋金的500萬元,黎智英違反國安法案(WKCC4341/2020 )存入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保釋金的500萬元,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後退還的200萬元罰款,以及黎智英轉名交予陳梓華的英屬處女群島(BVI)離岸公司「LACOCK Inc.」之滙豐銀行戶口內8萬元。
入稟狀所列出,黎智英持股的名下公司有17間,包括Dico Consultants Limited (黎智英持股50%)、Best Combo Limited 、Absolute Ace Limited、Sino Focus Group Limited 、Billion Flower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AD Marketing Limited (黎智英持股50%)、adMart eZone Limited(黎智英持股99%)、eZ Van Limited (黎智英持股50%)、Next Animation Studio Limited 、Ally Glory Investments Limited 、Fog City Digital Limited 、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 、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黎智英持股100%)、Comitex Holdings Limited 、Comitex Knitters Limited、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黎智英持股33.3%、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持股33.3%),以及黎智英持股71.26%的壹傳媒有限公司(Next Digital Limited)。
黎智英因勾結外國勢力案判監20年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早前裁定黎智英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精心策劃又早有預謀,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削弱中港政府的合法性或權威,並多次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進行敵對行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黎智英被判監禁20年。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2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黎智英涉隱瞞力高顧問公司違規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22年,經審訊後原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判囚5年9個月及罰款200萬元。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黎智英曾作出虛假陳述,今年3月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判刑,即黎智英可獲退還200萬元罰款。律政司已表明不會再作就此欺詐案上訴。
案件編號:HCMP518/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