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今日(4月22日)約凌晨零時30分,在龍鼓洲對開水域發現一艘船隻,船上載有魚槍,以及一部氣喉連接水中的打氣,因此懷疑有人使用未有登記船隻,以水面供氣潛捕及魚槍進行非法捕魚,漁護署人員遂截停有關船隻調查,其後從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漁護署正調查船上兩名內地人是否違反《漁業保護條例》。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為已登記的本地漁船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漁護署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