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咀拳館2021年6月發生命案,警方調查後拘捕14人,涉謀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協助罪犯等3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死者案發當晚進入涉案拳館,至翌日早上被其中4名被告帶離拳館,送到醫院搶救,一個多月後證實不治;案中13名被告案發晚均曾逗留拳館,其中4人事後疑購買清潔用品返回拳館,清理現場及銷毀證據。同案五旬被告雖未牽涉謀殺,卻在案發後為其女兒、即案中34歲女被告提供藏身處。案明續審。
13人被控謀殺當中4人涉毀滅證據
14名被告依次為26歲謝家齊、33歲周文康、26歲徐俊彥、34歲李婉彤、27歲蔡熊、26歲郭耀淇、28歲黎嘉寶、29歲林俊康、34歲吳庭富、30歲黃聖鈞、26歲石景生、27歲何贊煦、26歲梁卓榕及57歲李子奇。首13名被告被控於2021年8月4日在香港謀殺陸穎豪。
謝家齊、石景生、何贊煦及梁卓榕被控於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7日期間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處置或毀滅與涉及陸穎豪於或約於2021年6月25日受傷之調查有關的證據。
李子奇於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間在香港,在李婉彤有意圖而傷害陸穎豪後,知悉或相信李婉彤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租用香港新界粉嶺帝庭軒某單位作為她的藏身處,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她。
死者案發翌晨遭被告送入急症室
控方開案陳詞指,大角咀君豪工商大廈閉路電視顯示,死者陸穎豪在2021年6月25日晚上走進涉案拳館,其後一直沒有出來;除李子奇以外,其餘13名被告當晚均有前往及逗留在該拳館內。
直到翌日早上,謝家齊、石景生、何贊煦及梁卓榕把死者搬離涉案拳館,吳庭富在後方尾隨,然後謝、石和何把死者運上的士。
同日早上,謝、石及何把死者帶到廣華醫院急症室,當時死者已須輪椅代步。護士因死者傷勢有可疑而通知警崗,由於死者當時正在接受搶救,故警員未能向其問話。
死者身上多處瘀傷紅腫出血
警方於是查問何贊煦,何稱前一晚與死者飲酒,醒來後發現死者失去意識、口有泡沫和受傷,他不知道死者傷勢成因,但指死者不時癲癇發作及當晚沒有發生特別事情。由於何不斷重覆表示要上班,警員便放行,3名被告一同離開。
醫生檢查死者時,發現他右頸、腹、右手、右前臂和右腳均有瘀傷或紅腫,並懷疑他臚內出血,而死者右手也嚴重腫脹,醫生懷疑出現腔室症候群,及後把死者轉介深切治療部,並為其頭部和右手動手術。手術後,死者情況並未好轉,至同年8月4日,家屬放棄搶救,死者證實死亡;驗屍結果顯示,死因是頭部受傷。
死者於2008年、即14歲時已有三合會案底,其後亦曾干犯勒索、偷竊和搶劫罪行,及至2014年干犯一宗刑事毀壞罪後,他再沒有犯罪記錄。
控方指13被告伙同謀殺死者事後3人自首
控方指,根據閉路電視,死者進入拳館前,其右手完好,而死者事後送院時傷勢亦與拳擊訓練不相符,因拳擊訓練理應會配戴防護裝備;控方也會舉證證明除李子奇以外的13名被告案發時伙同犯案,他們均在6月27日、即案發後前往安豪工業大廈某單位,顯然並非巧合。
謝、石、何及梁也在6月27日一起購買清潔用品,其後謝和何再乘搭的士返回涉案拳館及在內逗留。控方指稱4人串謀清理現場及銷毀證據,而當警方後來到拳館調查時,亦發現室內充斥清毒劑的味道及開着冷氣。
謝在6月30日被警方在街上截獲及拘捕,周文康和徐俊彥在8月24日被捕,石、何及梁於9月6日向警方自首;除李子奇以外,其餘被告則於8月30日在帝庭軒某單位內被捕。
李子奇是李婉彤的父親,案發時涉案帝庭軒單位由一名姚姓男子租用,而姚把單位提供給李子奇使用,並在8月2日把單位的鎖匙和門卡等交給他。警方曾因本案,前往李子奇的沙田住所調查,當時警方沒有找到李婉彤,便向李子奇表示如有任何關於李婉彤的情報,須聯絡警方。後來警方在該帝庭軒單位發現李婉彤和另外6名被告;李子奇在10月自首。
案件編號:HCCC120/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