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安條例/附屬法例/國安公署/立法會】政府擬訂立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職責訂明具體細節,以及賦權行政長官可刊憲,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12日)舉行會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香港有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安的執行機制,制定附屬法例為其中一個途徑履行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制定附屬法例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和堅持法治原則的規定,又重申行政機關對訂立附屬法例受到有效約制,相信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林定國:附屬法例罪行均參考現有常見罪行 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林定國在開場發言時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去年獲得全票通過,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共同築好了維護國安的屏障,但香港有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安的執行機制,持續有效防範制止,以及懲治危害國安的行動,制定附屬法例為其中一個途徑履行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而附屬法例是由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更有效實施主體法例的規定而訂立。
他強調,行政機關訂立附屬法例受到有效約制,附屬法例必須按照主體條文訂立,內容不能超越主體條文所規管的事宜範圍,重申制定附屬法例的建議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和堅持法治原則的規定,香港國安法就公署的職責和權力作出嚴格的規定,附屬法例並沒有賦予新的權力。
他補充,建議訂立在附屬法例的罪行,都是參考現有的常見罪行,並界定罪行元素和例外情況,相信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鄧炳強 : 要早一日得一日盡快完成維護國安機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國家安全是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考慮到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家的安全隱患存在,因此要早一日得一日盡快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當局將盡快敲定附屬法例,和宣佈禁地命令條文,並盡快就附屬法例刊憲,提交立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當局建議為國安公署履行職責提供保障,就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或妨礙他人協助公署執行職務,訂立罪行。經民聯議員吳永嘉關注何謂一執行職務的定義。林定國指出,「妨礙」非新鮮事物,現時有不少類似法例,如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法律原則一般為根據常理的解釋,有關條文重視意圖性,相信「大家不會不為意、大意,或者不知不覺去阻礙」,參考現行法例市民不需要有太多顧慮。
記者:林彥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