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護理系男學生去年5月受女同學邀請到其家中晚飯,擅自在同學家中浴室內安裝攝錄鏡頭。同學母親事後發現鏡頭,揭發事件及報警,涉案男生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他早前承認1項窺淫罪,今於觀塘法院被判感化1年。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接納被告早前還押兩星期已深刻反省,考慮到涉案鏡頭沒有拍攝到任何私密部位及被告初犯等,故採納感化官建議。
報告指被告自卑須受輔導及治療
被告梁逸晞,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早前已還押14天,深感懊悔。報告亦顯示被告身體瘦弱,經常到醫院求診,他明白需要接受輔導和治療,以改善其自卑問題;心理報告又指被告須心理專家介入,以協助更生。
官考慮年少初犯有悔意決定判感化
鍾官判刑時,指幸好涉案鏡頭沒有攝錄到任何私密照片或影像,接納被告在還押期間已深刻反省,考慮他認罪、初犯及年少,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一年。鍾官提醒被告,他須在學習和居住等方面遵從感化官指示,依指示接受心理輔導、精神治療、參與團體計劃等,若不遵從指示,可視為違反感化令,或須重新判刑。
女事主家人發現浴室被偷裝鏡頭
案情指,被告和另一名女同學於去年5月16日受到女事主X邀請,到X將軍澳家中吃晚飯。兩日後,事主的母親在家中浴室內發現一個鏡頭,而該鏡頭電量已耗盡及不屬於家中任何成員,檢查當中的記憶卡則發現拍攝到兩名女同學在浴室內的影像。
兩女同學被拍到但角度問題未影到私密處
兩名女同學透過WhatsApp質問被告,而被告承認是他把鏡頭放在該處。報警後,警方調查涉案鏡頭,發現曾拍攝到被告安裝鏡頭,以及兩名女同學上洗手間,但因角度問題而沒有拍攝到私密部位;鏡頭於案發當晚已停止攝錄。
被告被捕稱因貪玩犯案
警方調查後鎖定被告身份及拘捕他,他在家長陪同下接受警誡,他承認因貪玩犯案,已感到後悔。
案件編號:KTCC2118/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