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張家俊自辯時邊作供邊說謊 若遭逼供警誡供詞不應有眾多開脫性說法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38天審訊。控方結案陳詞指,張家俊出庭自辯時「一路作供、一路說謊」,與辯方盤問時指出的案情出現重要分歧,在盤問下亦無法自圓其說。控方又指,若然如張家俊證供所言,他曾遭警員威逼利誘,他在警員記事冊內的警誡供詞不應有這麼多開脫性的說法,而且張家俊又否認涉案宏創方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人是自己,更稱那人是他同事「大隻仔」,但他卻未能提供任何「大隻仔」的相片以作比對。

控方今陳詞時,提到張家俊辯稱警方在2020年3月7日晚破門入屋、把自己制服在地上時,警方沒有出示委任證,張家俊稱當時不知道警方身份,有懷疑對方是非法武裝組織及想搶劫以太幣,惟張家俊當時不曾大聲呼救。張家俊亦稱警方在客廳踩他的左膝後方,其後再帶他到廁所內打其胸口等;控方指當時單位大門已倒下,如果警員敢明目張膽地在客廳施襲,為何其後須把張家俊帶入廁所,而張家俊在盤問下根本不能自圓其說,僅提出「警員有時醒得滯」、「智力有高低」等說法。

控方續指,張家俊辯稱警員曾把Macbook拿進廁所,嘗試用他的指紋解鎖,但辯方在盤問警員時提到的卻是在張家俊家中檢獲的另一部Macbook Pro,張家俊的說法與辯方案情出現分歧,是因為他知道Macbook內被發現與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爆炸裝置相同的程式代碼,他在庭上「一路作供、一路說謊」。

被告張家俊否認宏創方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人是他。資料圖片
被告張家俊否認宏創方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人是他。資料圖片

 

張家俊被捕後,曾被帶到父親的住所搜查,但張家俊沒有向父親投訴遭警員襲擊,他辯稱因為向父親投訴也沒有用。控方則指,一個人如果遇襲或遭威逼,理應會向親人投訴,而且張家俊在警員記事冊的警誡供詞提到「阿sir,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這明顯是開脫的說法,如果警方想誣衊張家俊,又怎會這樣記錄,而且張家俊在主問時辯稱自己在警車上簽署記事冊,盤問下卻稱在警署及被帶回辦公室搜查時簽署。

控方續指,張家俊曾斬釘截鐵地否認自己在2020年1月3日曾前往機場及辦理清關手續,甚至控方出示出入境記錄時,他仍一度否認記錄上的「張家俊」是他本人,直到後來才改稱自己因為女友離世而選擇遺忘相關記憶。控方反駁指,張家俊否認前往機場,是因為其手機內Telegram帳號「Alpha force」內有相關訊息,而張家俊不想自己和帳號「Alpha force」被聯繫上,否則會有大量Telegram訊息指證他涉案。

相關新聞:
口岸爆炸案│控方指女被告楊怡斯於羅湖港鐵站放炸彈 CCTV拍下行蹤與八達通卡記錄脗合
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李嘉濱於錄影會面辯稱將軍澳爆炸行動取消 可見警無威逼招認
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李嘉濱錄影會面中多次行使緘默權 反駁辯方稱警員事前「打嚇𠱁」說法
口岸爆炸案│控方陳詞指被告李嘉濱以微信購化學品製爆炸品 辯方爭議警員與李預演錄影會面 控方反駁會面中李有嘗試減輕罪責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即時港聞